審計是甚麼?究竟它和會計有甚麼分別?
跟客戶和朋友說到我做過多年審計工作,他們聽到「審計」便立即聯想到「Big 4」、「工時長」,就會問我「咁你係咪日日做到凌晨三四點囉?」。審計工時長故然是事實,但審計實際上是做甚麼便可能沒有太多行外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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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和會計分別
別人問我「審計和會計有乜野唔同」,通常我會簡單回答「會計就係整盤數出嚟,審計就係Check會計盤數」。這個便是審計最基本的工作性質。多數會計(尤其是In House會計)是長期在同一間公司入面做,只處理自己公司的帳目;但審計是project based,會不斷走訪不同的公司,主要目的是檢查該公司的會計帳目及內部管理是否合乎香港會計準則(HKAS)、國際/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IFRS/HKFRS)及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的規定。
審計尤其重視的是公司有沒有透過各種會計及企業管治方式作出財務報表錯誤陳述(Misstatemen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洗黑錢(Money Laundering)甚至舞弊行為(Fraud)。
審計完成後,核數公司會製作一本審計報告(Audited Report)。報告內除了列出公司及董事報告,經審核的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外,也會附上獨立核數師報告(Independent Auditor’s Report)。報告內會對公司的財務及管治狀況綜合出專業意見。簡單來說,當公司財務管治良好沒大問題的話,核數師便會出「無保留意見」(Unqualified Opinion),表示財務報表能夠真實及公允地(True and fair)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但如核數師發現重大(Material)問題,便會出「保留意見」(Qualified Opinion),甚至「否定意見」(Adverse opinion)或「無法表示意見」(Disclaimer of opinion)了。
有人問為甚麼審計純粹「Check一Check數」,便收那麼貴的審計費。這是因為核數師一旦在公司審計報告的獨立核數師報告上簽署後,便要為公司的財務管治狀況負責。例如核數師為上市公司A出了一份「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後,A公司被發現有舞弊或洗黑錢罪行的話,投資者便因為錯信審計報告,買了A公司股票而遭受損失,核數師無可避免要為那些投資者負上部份責任。
為何需要審計
凡事總有原因,沒有公司會無緣無故給錢找人查自己數。通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公司才需要做審計:
ㄧㄧ 私人有限公司收到報稅表,填妥報稅表後,需要連同一份該稅務年度的審計報告交上稅務局。
ㄧㄧ 公眾有限公司 (例如NGO),每次遞交周年申報表都需要附上該年的審計報告。
ㄧㄧ 按聯交所規定,上市公司需要在財政年度完結日的三個月內完成該財政年度的審計報告。
ㄧㄧ 按證監會(SFC)規定,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6條獲發牌以進行一類或多於一類的受規管活動的法團需要在財政年度完結日的四個月內完成該財政年度的審計報告。
ㄧㄧ 大部分的政府基金(例如科技券、藝發局資助)均需要籌辦機構呈上基金項目之審計報告,此為完成基金項目及拿取基金「尾數」的必要程序。
ㄧㄧ 向銀行借貸時,通常銀行都會要求公司提供最近期的審計報告作証明文件。
ㄧㄧ 資助學校、業主立案法團等受政府監管機構也需要在特定時間向政府遞交審計報告。
審計為何成日OT
大家可能疑惑,以上的工作和責任看起來很正常,為何會計師樓Audit firm員工需要工作至「三更半夜」?首先是因為香港的審計工作是受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的香港審計準則(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所規管,當中牽涉大量複雜沉重的步驟和文檔紀錄。實際上Auditor上班時主要是在打字,而非計數。
另外,基於市場競爭,加上客戶並不充分了解審計的重要性,審計費用持續低於合理水平,加上Audit firm內的主管們為求表現,會盡量要求用最少員工及時數去完成一隻job,砌靚個「成績表」。「內外夾迫」下,員工要「一個頂幾個」,工時長便是必然的結果了。